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课程考试的试卷命制、评阅等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试卷命制

(一)试卷格式

1.试卷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两部分。

2.试题均采用B4纸排版、打印,试卷上留有合理答题空间;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A4纸排版打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需注明命题教师:XXX”字样。

3.试卷必须采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卷首部分需填写白求恩口腔医学院20XX-20XXX学期 XXX(课程名称)》(A/B卷)试卷;卷首还需注明考试时间、考核对象、满分等。

(二)命题要求

1.试卷命题应以医学教育大纲和教学质量标准为依据,全面设计命题范围与内容、覆盖面与题量、试题的难易梯度等内容。命题应尽可能使所考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2.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试卷应分为AB二套密封,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另行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且AB卷内容不得重复,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三)题型与分值控制

1.试题类型分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类。

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主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等。

2.题型分值控制:

1)一份试卷的大题数原则上不少于5题、不超过12题。每一大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10分。

2)单项选择题每一小题的分值一般以1—2分为宜,一份试卷中上述客观题型的总分值一般不超过50分。

3)每一名词解释的分值一般不低于3分,不高于5分。

4)每一简答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5分,不高于10

5)每一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10分,不高于25分。

6)试卷中各类题型应按照以下次序排列:单项选择题排在前面,名词解释题排在其次,简答题、论述题和综合分析题排在最后。

3.命题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合理调整题型及分值。

二、试卷评阅

(一)试卷评阅基本原则

1.考试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试卷送至教学部装订密封,试卷交付任课教师评阅前,必须确保装订密封完好。试卷评阅过程中需全程录像,任何人不得在评阅结束前拆启试卷。

2.参加阅卷评分的教师在正式评卷前应进行试评,务求每个阅卷教师能够恰当、熟练地掌握评分标准。

3.评阅试卷一般应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个别试卷经试评后,确需调整评分标准的,必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

4.阅卷教师必须对每一位考生负责,记分、统分必须严谨、认真,杜绝得分登录出错或加减计算出错。

(二)试卷评阅质量要求

1.评阅一律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芯圆珠笔记分,不得用其它笔进行评卷。

2.评卷时需采用加分制记分方式;各题的得分必须汇总到题首并登记在卷首的得分栏内。

3.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4.阅卷结束后,需将试卷封面处阅卷情况记录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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