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时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并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快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主管教学副院长、院级教学督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全体教师。

(二)听课组织实施

学院党政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听课,可由教学规培办统一组织安排,也可实行推门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听课,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安排;教师听课可由教师自行安排。

(三)听课任务指标

1.学院党政一把手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年须随堂听课8次以上(每学期4次及以上)。

2.院级教学督导每学年至少随堂听课10次以上(每学期5次及以上)。

3.教研室主任每学年至少6次以上(每学期3次及以上)

4.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学年至少随堂听课10次以上(每学期5次及以上)。

5.其他院级领导应主动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实际情况,解决教学突出问题。

(四)听课对象选择

学院党政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包括全院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教研室主任听课重点是教研室授课教师;教师听课重点是传帮带对象及相关课程的观摩听课。

(五)听课规范要求

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听课记录,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时间与学生、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与课堂诉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口腔医学院听课记录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课程思政融入等予以客观评价。

3.学院党政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听课完毕后将听课记录表交至教学办。

4.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听课记录表于学期末集中交至教研室。

(六)听课情况检查

教学管理部门定期对课堂教学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报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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