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口腔医学院实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实行试讲试做制度,试讲、试做合格的教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实验教学。具体规定如下:
1.新上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院举办的教师岗前培训,因工作需要,由其他系列转入实验技术系列人员,除了要符合转系列条件外,也应参加岗前培训。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担任实验指导工作,须重新参加培训。
2.新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有完整的备课笔记、讲稿等教学文件,必须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内容、步骤、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必须及时处理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实验结果给出正确的评价。
3.教师首次带实验前,应对所带实验逐个进行预实验并试讲,由学院安排,并对预实验和试讲情况写出评价意见。评价合格,方可开课。
4.预实验应在实验室人员协助下,由授课教师独立进行;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必须要做好备课笔记、预备实验和预备实验报告;在通过试讲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
5.考核中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6.在组织试讲时,评价专家组一般由教研室的正副主任、教学效果优秀的副教授以上(含)职称教师和学院相关专家组成,评价专家人数最少不得少于五人。
7.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填写新教师试讲质量评分表(见附件)。若两名以上(含)专家认为不通过,则该试讲者的试讲结论即为不通过。
8.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奖优罚劣的依据。
9.本办法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