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管理,严格过程考核,推进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

过程性考核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式:学生出勤、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综合性大作业、课堂表现、团队作业等。各教研室可根据课程特点自主选择或添加新方式,但不能仅以考勤作为过程考核的依据。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三种形式的考核方式。

1.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3次。

2.阶段性测验:包括但不局限于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

3.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专题小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4.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或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5.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6.教学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7.其他形式:教研室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

二、考核要求

1.学期初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告知学生。

2.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比为30%-50%,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过程性考核要记录详实、依据充分、标准统一,任课教师应当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

4.过程性考核材料由教研室自行保管,学院教学部将不定期抽查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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