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8月,是设立在我院的独立审查机构。工作以《赫尔辛基宣言》及国内国际医学伦理方面的有关规范为工作指导与指南。我院伦理委员会是一个由医学专业人员、非医学专业人员、社会人士、法律顾问等共同组成的独立团体。他们通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为临床及科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审查意见。督促医疗机构维持高标准诊疗的同时,确保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及科研活动是以道德和伦理为标准的。
我院伦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全院各科室开展涉及人的各类研究的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组成、功能、运作及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职责是通过审查方案、研究者资格、设备、受试者入选及知情同意书等来确保临床试验和科学研究等内容符合伦理要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