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DKQSJ-2019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招标,招标人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招标;
2.2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为 3 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2.3服务地点: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2.4服务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提供检查、审计、咨询等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4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3.5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6月14日至 2019 年 6 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网站信用截图,单位近两年业绩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要求以上相关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准备10份开标当天现场提交)。
五、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3楼审计工作办公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吉林大学口腔医院3楼会议室。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内、外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 3楼审计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郭皓
联系电话:0431-8558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