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合作意向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下列内容公开如下,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名。
一、项目编号: JDKQZC-2022020
二、项目名称:自动售货机投放服务项目
三、合作内容及要求:
包号 |
合作内容 |
摆放位置 |
需摆放数量 |
合同履行期限 |
售卖范围 |
1包 |
自动贩卖机1 |
医疗楼1楼儿牙旁 |
1台 |
三年(一年一签) |
儿牙或预防保健科患者所需用品。 |
2包 |
自动贩卖机2 |
医疗楼1-4楼院方指定空闲场地 |
每层放置2台,总计8台 |
三年(一年一签) |
饮料、牙膏、玩具、纸巾、口罩等。 |
注:原则上每台设备不超过如下尺寸:长*宽*高=1450*850*1950(mm)。 |
四、合作方式:无租金投放,每台收缴电费6000元/年(若机器功率超过1KW/h,则按实际功率计算),若国家电费单价上调,将按调整后电费单价测算收缴电费金额。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运输能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采购意向公告;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报名;
5.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规定,服从医院管理。按医院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摆放自动售货机。一旦出现经营不规范不服从管理等问题,医院有权力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提供无人自动售货机用电功率和用电时间。
3.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必须做好无人自动售货机的防火安全工作,布线应符合医院安全生产要求,派专人负责每天检查无人自动售货机使用情况,及时消除机械故障,保障无人自动售货机24小时正常使用。
4.供应商承诺自动售货机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长春市内市场零售价格,并保证符合国家的商品质量安全标准。一旦发现商品安全及经营违法问题,供应商完全责任。供应商应保证所有货品在保质期前一个月下架更换,否则院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偿。
5.供应商承诺因所售产品或自动售卖机所产生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七、材料要求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准备如下资料(包含且不限于,模板见附件1 、附件2):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响应文件》:①承诺书②报名单位资质证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项目相关资质等)③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④失信、违法行为查询记录⑤项目团队、项目执行方案(含自动售货机用电功率和用电时间)⑥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⑦近五年类似项目主要用户/业绩(如有,需附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件等)⑧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说明⑨保密承诺书⑩生产企业资质及产品授权书等(如报名项目含硬件产品)⑪产品介绍、参数、彩页等(如报名项目含硬件产品)。
八、参与方式
1.本次报名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30日——2022年07月07日
每天上午8:3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注: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报名单位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报名时间,请勿直接前来。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附件1《报名登记表》 1份
(2)附件2《响应文件》 1份(请严格按照模板顺序装订,不得私自更改装订顺序)
注: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单位请将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响应文件》的电子版(Exce、word)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请一并发至邮箱jdkqcg@163.com 内,若未按要求发送则视为未报名成功。
3.会议时间、地点、参会方式:报名且资质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4.现场踏勘:报名且资质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如需)。
九、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13944174441
项目联系人:李蕾 联系电话:18943971778
地址: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办公楼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
十、注意事项:
1.报名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解释为准。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招标采购部
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