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对医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取院内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服务商选择,现将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JDKQCG-2021023
二、采购意向:
服务项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续签,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要求:
1.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由租赁方选派具有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员要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车容、车况、车内媒体播放内容、文明礼貌、政治素养、衣着得体),如出现违规违纪投诉情况租赁公司必须无条件更换驾驶员并书面出具处理结果。
2.服务商需按医院要求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将租赁车辆停放医院指定停车位置。
3.医院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替换不称职驾驶员,服务商需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4.服务商负责车辆年检费、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商业险)、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汽油费、国家规定税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车辆运行费用以及租赁车辆驾驶员费用(工资、食宿费等)。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在长春市登记注册有效并设有常驻机构;
2.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优先(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须承诺参加本次医院公开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具有大型汽车(大巴车)、中巴车、小型汽车(轿车、商车、考斯特)等各类正规车型,需车况良好,车龄不超过3年。(其中:小轿车购置价格为18万元(含)以内、排量为1.8(含)以内;商务车购置价格为25万元(含)以内、排量为3.0(含)以内。)
7.驾驶员驾龄不少于5年,身体状况良好,须有体检证明(每年体检一次且由公司加盖公章证明);提供驾驶员(轿车、中型客车、大客车)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须有跨省营运的合法资质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其他要求
(1)报名服务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解释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需提交材料
1.本次报名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
2021 年8月10日 下午:3: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附件1:《服务商报名登记表》 1份
(2)附件2:《响应材料》 1份
有兴趣的合格服务商,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公司合法经营范围的所有文件的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注:《服务商报名登记表》 、《响应材料》的电子版(Excel、word)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请一并发至邮箱jdkqcg@163.com内,若未按要求发送则视为未报名成功。
3.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31—85635933 联系人:滕老师
地址: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办公楼 供应部办公室2(四楼)(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