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精神,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241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87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3名;博士:2名。
二、参评对象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包括倾斜给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倾斜指标、给近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每篇奖励1名)的奖励指标以及按照具备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的规模指标。
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包括给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倾斜指标、给本硕博连读生的97个专项指标以及按照具备参评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的规模指标。
具体获奖名额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见附件2)文件要求,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评委会名单,须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个人申请阶段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或选择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与附件5),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培养单位推荐申请。
(四)培养单位初评阶段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4日(星期二)前将评审结果和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
具体包括:《审批表》、《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2015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7),其中“培养单位”和“报送单位”填写培养单位全称,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见附件8),参与评审的全部评委均需手写签名。
(五)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报送文件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需在工作截止日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
1.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版及pdf电子版(压缩包内每个文件名为研究生姓名)。
2.博士生获奖汇总表(附件6)、硕士生获奖汇总表(附件7)纸版及电子版;
3.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报告(附件8)、评委会名单、评审细则纸版;
特别注意:
1.纸版上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2.在需培养单位公章的地方须加盖学院公章。《**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需骑缝加盖学院公章;
3.电子版发送至yjsguojiang@126.com,邮件名标注“××学院(所)国奖”。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评委会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评委投票实名,会议记录详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而剩余的名额,须交回学校,学校将保留至下一年度统筹分配。
3.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宣传获奖研究生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热情。
附件: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1:吉林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2: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附件5: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