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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灭火器采购项目议标公告

 

    一、议标条件

1.1本议标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议标人为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现已具备议标条件,对灭火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院内议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灭火器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2.3 项目内容:3kg二氧化碳灭火器182具;8kg干粉灭火器273具;4kg干粉灭火器238具。

2.4项目最高限价:63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灭火器维修、维护和销售;

3.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同时必须附上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机构设置和财务状况等;

3.4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销售、检查、维修及更换灭火药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7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有成功的项目案例﹑能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并提供近3年具有灭火器采购相关业绩合同不低于五万元至少提供3例(合同复印件)。

3.8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个人或企业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报名及发布媒体

4.1请于2021918日至202192316:00时前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交投标要求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

4.2本次议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内、外网上发布。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议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议标。

4.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议标人设定的议标控制价时,将否决其投标。

五、联系方式:

议标单位: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人:金老师

话:18943971662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469

20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