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中的有关规定,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本科推免攻读硕士生的申请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考核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或已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考核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口腔医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六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  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已于11月8日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延民、张志民

副主任委员:孙宏晨、武百春

委员:胡敏、李江、黄文新、刘东玲、朱宪春、孙新华、王景云、朱松、黄洋、于维先、张伟、林崇韬、魏秀峰、韩冰、刘红、刘金钟、李波、王思涵、于文雯、费鸿博、张雪、聂然、宋艾阳。

 

第三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

2016年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励额度按学校文件执行:

博士:1名  奖励:3万元

硕士:8名  奖励:2万元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申请者本人向口腔医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2、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按整个研究生学历阶段申报,成果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如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2016年9月30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其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包括科研论文(见刊),科研项目(有项目批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专利号),科研成果奖(有证书)进行评定,按照各项得分计算总分排序(表1)。各项具体打分标准依据表2、3、4和5计算。

QQ截图20161109094356

QQ截图20161109094424

注:SCI论文收录期刊必须Web of SCI能检索到,同时能在线查阅到全文,IF为SCI收录期刊最新的影响因子;Medline论文必须在PubMed中能检索到;核心期刊必须列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统计源期刊必须列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期刊目录中;发表论文的文字部分(不含参考文献)须超过期刊的一个版面;发表论文收录在期刊的增刊视为无效。

QQ截图20161109094442

注:各级各类项目确定按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同一项目在研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QQ截图20161109094512

注:各级各类专利必须在中国专利网中能检索到

QQ截图20161109094526

注:各级各类成果确定按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4、同等分数条件下按次序优先考虑:(1)单篇高影响因子(大于3)的SCI收录英文论文全文(按次序);(2)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国家级项目(按次序);(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或获得发明专利者(按次序);(4)发表国内核心期刊的中文论文全文(按次序);(5)同等级别期刊收录的实验性内容的论文全文;(6)新生同分情况下可兼顾其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果。

5、口腔医学院须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学籍电子注册手续。

2、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4、享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的申请资格。

5、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口腔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工作日程

11月3日:

通知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关于国家奖学金的有关通知及办法;

11月8日:

公式口腔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奖细则;

11月9日-11日:

研究生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研究生办;

11月12日-17日:

科教部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进行评选确定排序并公示;

11月18-20日:

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最终名额并进行公示。

11月21日:

将获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