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吉林大学口腔医院采购意向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下列内容公开如下,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商踊跃报名。
一、采购编号: (JDKQZC-2026018)
二、采购意向:
类别1 |
试剂名称 |
备注 |
免疫 |
乙肝五项检测 |
胶体金法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 |
ELISA法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 |
ELISA法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 |
ELISA法 |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 |
ELISA法 |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 |
凝集法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检测试剂 |
ELISA法 |
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检测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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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检测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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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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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2 |
试剂名称 |
备注 |
输血、血型 |
不规则抗体检测试剂(人血红细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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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血型反定型试剂盒(人血红细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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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单克隆抗体) |
可与血型血清学多用离心机配套使用 |
抗人球蛋白检测卡(抗人球蛋白交叉配血卡) |
可与血型血清学多用离心机配套使用 |
ABO血型抗原检测卡(微柱凝胶) |
可与血型血清学多用离心机配套使用 |
ABO血型反定型检测卡(微柱凝胶) |
可与血型血清学多用离心机配套使用 |
RhD(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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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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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带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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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3 |
试剂名称 |
备注 |
生化 |
总蛋白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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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蛋白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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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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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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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磷酸酶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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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谷氨酰转移酶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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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胆红素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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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非结合胆红素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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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氮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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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酸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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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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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离子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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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离子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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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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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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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三酯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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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固醇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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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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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脂蛋白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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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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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析仪用电解质参比液(950参比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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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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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加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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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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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吸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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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样头托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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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代谢物复合校准品ki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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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质与血脂复合校准品kit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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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类复合校准品kit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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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析仪用校准品kit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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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通用质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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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通用质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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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用质控品(液态质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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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用质控品(液态质控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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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4 |
试剂名称 |
备注 |
凝血 |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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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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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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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蛋白原测定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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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值血凝试剂质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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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血凝试剂质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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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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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分析用稀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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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液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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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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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液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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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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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5 |
试剂名称 |
备注 |
血常规 |
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STROMATOLYSER-4DL FFD-2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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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SULFOLYSERSLS-21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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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STROMATOLYSER-4DS FPS-8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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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用稀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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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品 e-CHECK(XS系列中值L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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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仪用校准品 SCS-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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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品 e-CHECK(XS系列低值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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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品 e-CHECK(XS系列高值L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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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LCLEAN血液分析用清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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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6 |
试剂名称 |
备注 |
尿常规 |
尿有形成分分析仪应用试剂-鞘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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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有形成分分析仪清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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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有形成分分析仪应用试剂—校准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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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有形成分分析仪应用试剂—聚焦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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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有形成分分析仪应用试剂—阳性质控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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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有形成分分析仪应用试剂—阴性质控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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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MA尿液分析试纸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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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生产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生产商)参与本次采购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采购意向公告;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报名;
5.供应商(生产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如供应商所报名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报名产品的有效授权书(所有合作品牌均需提供原厂授权);
6.供应商(生产商)所报名产品及其所附属配置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和认可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如供应商(生产商)报名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拟报名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需提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界定通知或自行出具声明盖章,声明不属于医疗器械或仅用于科研。
四、材料要求
请在页面下方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响应文件》:①承诺书②报名单位资质证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项目相关资质等)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⑥售后服务方案⑦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⑧近三年类似项目主要用户/业绩(如有,需附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件等)⑨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说明(三类器械需附上阳光采购平台价格截图)⑩保密承诺书⑪生产企业资质及产品授权书等⑫产品介绍、参数、彩页等⑬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产品信息及报价汇总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解释为准。
六、参与方式
(一)现场报名,方式如下:
报名时间:2026年04月23日——2026年04月29日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生产商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办公楼2楼招标采购部现场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3631@qq.com,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1《报名登记表》;
2.附件2《响应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清晰的PDF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名称及邮件主题备注:吉大口腔xx公告JDKQZC2026018--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15:00,以现场收到报名文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文件无效。完整的附件2《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胶装成册,于报名现场提交。
(二)会议时间、地点、参会方式:报名且资质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13944174441(微信同步)
地址: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办公楼2楼211室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招标采购部
2026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