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文件要求,落实国家医保局《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部署,吉林省口腔类11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实施,原有映射收费项目同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省规范口腔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14项6大类,统一全省项目编码、项目内涵、计价规则、政府指导价标准。
牙体牙髓、牙周治疗、普通拔牙、基础修复等大部分诊疗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口腔正畸(含早期矫治)、牙齿美白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患者就诊提示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按照吉林省新版114项口腔价格规范开展收费,官网、门诊大厅电子屏、就诊科室门口均公示可查。医疗服务项目不等于全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报销范围仍执行现行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政策。
特此公告。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