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按照学校及招生单位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考生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监督检查小组等组织机构,负责博士申请考核制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的报考要求。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8.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第六条 考核选拔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13. 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年制应届硕士生除外)。

    14. 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临床诊疗三年及以上工作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15. 《吉林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附件3)。

    考生请通过链接https://www.wjx.cn/vm/OtIQsmX.aspx#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口腔医学院2023年博士申请考核制基本信息登记表》,同时在此链接中上传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请考生将1至15项材料原件的清晰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合成1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4M,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推荐将材料图片截图粘贴至word文件中,再另存为PDF格式,纸质版材料准备好按要求上交。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由“资格审核小组”确定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每项100分,成绩满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后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为(专业素质能力得分+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3。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单位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拟录取

    学院在招生计划额度内,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第七条 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全日制博士专项计划考生允许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或全日制定向。非定向考生的档案及工资关系须转入吉林大学。

    第八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必须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函。

    第九条 学院“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细则、资格审核材料、综合考核材料、录音录像、面试书面记录、考核成绩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在录取结束后一周内统一存档。

    第十条 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白求恩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579355,白求恩口腔医学院纪检监察申诉电话:(0431)85579593;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凡与吉林大学教职员工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本人自述”中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考生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学院或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专业或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2.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学院可能组织两次及以上“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日程安排

    2022年12月25日前 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吉林大学白求恩口腔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31日 网上报名和缴费 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网址:http://zsb.jlu.edu.cn/);

    2023年2月10日前 请将第六条(一)中要求提交材料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文件,按指定链接填报上传;同时加入QQ群,群号:641075572,二维码见下图(请报考者务必加QQ群,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2023年3月10日前 完成综合考核等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白求恩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QQ:39212997,QQ群:641075572,联系邮箱:maling@jlu.edu.cn.

 





附件:

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专家推荐书

附件3:吉林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