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下达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8]30号)文件部署,《吉林大学口腔医院2018年教师和卫生技术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我院2018年人员招聘报名工作从即日开始,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
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医生)、专职医生、护理人员。
二、招聘计划
岗位 |
专业类型 |
学历学位 |
人数 |
教师(医生) |
口腔修复 |
博士研究生 |
1 |
教师(医生) |
口腔种植 |
海外博士或博士后出站 |
1 |
教师(医生) |
口腔正畸 |
博士研究生 |
5 |
专职医生 |
口腔颌面外科 |
博士研究生 |
3 |
专职医生 |
口腔修复 |
博士研究生 |
2 |
专职医生 |
牙体牙髓 |
博士研究生 |
3 |
专职医生 |
牙周 |
博士研究生 |
2 |
专职医生 |
口腔医学 |
博士研究生 |
2 |
专职医生 |
儿童牙病 |
博士研究生 |
2 |
专职医生 |
口腔黏膜 |
博士研究生 |
1 |
专职医生 |
内科学 急诊医学 重症监护医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护士 |
护理 |
本科 |
3 |
三、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毕业的,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为“国内博士”,拟聘的“国内博士”首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出站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医生岗位人员
应聘专职医生岗位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中至少有一学历毕业于“部属高校”。
3.聘用护理岗位人员
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聘卫生技术各系列岗位的特别优秀人员,可具备报名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专职医生:应聘专职医生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面上项目;
(3)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5分。
(5) 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
护理人员: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护理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国家奖学金;
(2) 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
(3) 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此处国家级指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委会或中华护理学会各专委会主办的技能大赛)。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8月10日 8:00-16:30(节假日休息)
2.准考证发放时间见医院官网后续通知
2.笔试时间见医院官网后续通知
教师(医生)、专职医生、护理
地点: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1. 报名人员请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附属医院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
2.长春市院校:必须本人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高中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彩照2张、报名表中涉及的论文、课题等材料;应聘人员如有下列证书或证明,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在培证明(附件4)、国家卫生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2.长春市以外院校:接受现场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下载报名表,发送至jdkqrlzy@163.com,要求同时压缩打包上传下列证件的扫描件(要求清晰):身份证(正反面)、高中及以上所有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中涉及的论文、课题等材料;应聘人员如有下列证书或证明,一并提供扫描件: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在培证明(附件4)、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时要求携带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核)。
4.护理人员,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需要提供立项材料、立项学校公示材料、结题材料、结题学校公示材料、结题鉴定证书五项材料,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四份材料要求学校教务处盖章(封面和骑缝)。
5.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和光路763号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三楼。
6.人力资源管理部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79373/88796011
六、聘用形式及其他要求
1.学校与新聘教师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继续聘用。
2.学校对卫生技术系列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聘期结束考核优秀的,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考核合格的,学校继续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
3. “海外博士”的聘用工作,按照《吉林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校发〔2018〕39号)规定执行。
4.专职医生在工作同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聘用的专职医生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护士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二0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