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供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特致此信,谨望遵守:

一、各合作单位销售人员不得进入诊区及病房进行医疗器械推销,已经发现,将终止合作关系;

二、各合作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院任何人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金额挂钩。

三、各合作单位严禁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

四、各合作单位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五、不得借故到院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各合作单位如出现上述问题,一经发现,我院将终止合作关系并将此单位信息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如有索要回扣问题,可直接向我院行风、纪检部门反映。

八、如发现更为严重的相关违纪问题,将直接移交纪委及相关司法部门。

行风办电话:85579335

纪检办电话:85579593

采购供应部电话:8879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