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长发改收费联【2017】51号的《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文件要求,我院作为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已于2017年2月28日零时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任务。

为贯彻执行上级医改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2月23日,我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落实专题会,就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在医改工作落实过程中,由我院医务部、财务部、护理部、信息中心、医保办、药房、行风办公室、投诉办公室、策划办公室等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完成物价调整工作。

为保证收费系统切换工作顺利进行,我院财务部、医务部、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在2017年2月27日晚间加班暂停全院收费系统,配合物价调整工作,并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院住院患者进行收费情况的细致解释,2月28日零时,收费系统顺利完成切换工作。为了保障患者及时享受到药品降价调整的惠民政策,我院要求各临床科室医生及护士,熟知政策内容并及时做好对患者的答疑解问。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我院药品实行“零加成”,部分检查项目进行降价调整,部分诊疗治疗类项目价格(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进行增价调整。目前,新收费系统已平稳运行一周时间,临床科室各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开展。

在全院认真执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的同时,我们全体医护人员会一如既往的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口腔诊疗服务!

原文链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国卫体改函【2015】25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将于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启动部属、省属等31家公立医院的改革。

2017年2月26日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厅、长春市卫计委、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文号为长发改收费联【2017】51号的《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归纳为六部分:

一、改革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 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二、补偿方式    部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10%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弥补。

三、调整原则

1. 优化项目价格结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查类、普通床位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超声、检验类项目价格。

2. 优化项目组合诊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 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 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3. 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加收10%。

4.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5. 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服务项目不作调整。

6. 之前省物价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仍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我院自2009年至今物价局批复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物价专栏里可以查阅。

四、实施范围    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31家公立医院。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紧密跟踪,妥善处理。

六、实施时间    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