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办公室干事1名,编制类别为合同制,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院长办公室干事    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2.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专升本)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管理、中文、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

4.熟悉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办公室日常工作及运转流程。

5.具备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撰写等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办公室专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待人诚恳。

7.有工作经验者及男性优先考虑。

三、应聘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部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431-85579373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6日

报名时,请携带高中及以上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高等教育期间所获各类奖励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曾有过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上一个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现场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于学历及专业与所填报名表不符的或其他隐瞒、虚报个人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组织考试

我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工作安排,请登陆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网站,及时浏览网上公布的信息。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按医院规定执行合同制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