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编制类别为合同制,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2.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所学专业: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文秘学、新闻学、公共关系等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

    4.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一定政治理论修养。

    5.熟悉电脑操作及各种办公软件使用。文字表达及逻辑能力优秀。

    6.工作细心,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原则性强。

    三、应聘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部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763号)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431-85579373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2日(节假日休息)

    3.报名时,请携带全部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高等教育期间所获各类奖励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曾有过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上一个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现场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事宜。

    四、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于学历及专业与所填报名表不符的或其他隐瞒、虚报个人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组织考试

    我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