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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有关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药品管理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迎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实际情况,即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的人员较多,且流动性大,针对入室人员自带的化学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药品难于管理,因此为了强化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实验教学中心在化学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药品管理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凡是自购的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药品类试剂,带入实验室必须按照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管理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并填写相关申请书,学生作为第一责任人、导师负有连带责任实验室管理人员负有协助管理责任

入室人员在实验期间,须遵守有关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如有违规操作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实验。相关人员若因未尽职责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