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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实验消耗材料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或减少实验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危险化学品等实验消耗材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化学药品库房管理。针对目前校内相关单位自行建立的化学药品库房,各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取缔。对不具备建立化学药品库房条件的单位,在购买化学药品时要采取少量多次购买方式或者一次采购多次送货的方式进行。

    二、控制实验室化学药品存量。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不允许在实验室大量存放化学药品。根据教学科研活动实际需求,参照《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5〕250号),实验室存放的化学药品总量不得超过三天用量或者总重量不得超过5kg(标准试剂瓶10瓶),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分类分区存储实验室化学药品。针对实验室内暂存的部分化学药品,各单位须根据化学药品分类分区存放标准,通过购置不同类别的化学药品专用储存柜,实现化学药品安全存储。教学实验室的化学药品存储柜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解决,科研实验室按照化学药品分类分区存放标准自行解决。特殊化学药品协调供应商协助存储。

    四、规范处置化学实验废弃物。各教学科研单位及所属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化学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储,并及时送到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库暂存,由学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直排和随意丢弃。

    五、择优选取供应商。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在选择化学药品供应商时,要严格审核其有关资质,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副本)。并在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价格合理、信誉良好、服务到位的商家供货。数额较大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对于选购的化学药品,要有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中文标签,即“一书一签”。

    对于特殊化学药品,按照省市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申购、审批等手续,通过正规渠道购置。

    六、重视实验耗材台账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实验消耗材料台帐管理,细化台账信息,做到及时记载、内容清晰、手续完备。

    七、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管理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实验消耗材料、危化品等相关管理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实验室的各自特点,制定具体详细的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置方案。

    八、加强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与工作指导,依规严格规范危化品等实验消耗材料购买、暂存、使用、建账及实验废弃物处置等行为,并监督相关经费使用。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尽快将危化品等实验消耗材料购买、暂存、使用等事宜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等系统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效果。

 

 

 

                                                                  吉 林 大 学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