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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保证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范围:适用于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职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

管理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习室要穿白大衣,戴帽子。实习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工作时间不得闲聊。操作台上不得存放与操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实验室内不准私人会客,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4.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书刊资料要建帐登记,专人保管,使用时应有登记手续。

5.使用各种仪器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单独操作。精密仪器应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手续,用完后恢复原状。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有关保管人报告。

6.为保持下水道畅通,不准往下水道内扔引起堵塞的杂物。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与乱扔废弃物,保持室内卫生。

7.实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所用的仪器进行适当整理,需要清洁的仪器应清洁干净,实习操作用的其他备品应立即放回原处。

8.实验室应设值日人员,负责卫生与安全事项,下班时对水、电、门窗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9.未经许可,教工、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10.实验室使用要求:

1)未经实验教学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

2)各教研室如需使用实验室须提前申请。